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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添加时间:2024-06-20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根据《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对辅导员进行2023-2024学年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附件4)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专职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况的专职辅导员不参与考核:

(一)从事辅导员岗工作未满6个月;

(二)休产假或挂职。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

(一)德:以对党忠诚、以生为本、师风师德为重点,考核辅导员政治觉悟,品德修养,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奉献精神等方面;

(二)能:主要考核辅导员素质能力,业务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舆情监督及处理能力,紧急事件处理能力等方面;

(三)勤:主要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是否一丝不苟,是否勤学肯钻,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

(四)绩:以辅导员育人实效为依据,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班团管理、就业创业指导、奖助贷管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效率,是否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五)廉: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自觉抵制不健康的行为。

一线辅导员考核指标分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学工部评议、相关部门评议、绩效事件考评5个部分组成;副书记考核指标分分管校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学工部评议、相关部门评议、绩效事件考评5个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议、学工部评议、相关部门评议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

(一)学生评议:学生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每学期通过学工系统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在测评统计时去掉前10%和后10%的分数,最终按两学期平均分计。因特殊原因,不直接管理学生的辅导员,以所在学院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计。原则上参与评议学生人数不少于所带学生总人数的75%。

(二)学院评议:由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原则上参与评议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

(三)学工部评议: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辅导员履职情况(任务落实、责任担当、工作创新、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

(四)相关部门评议:辅导员根据所负责的工作模块,自选对应的部门,所选部门结合辅导员履职情况(任务落实、责任担当、工作创新、业绩成效等)进行评议,并做出综合评价。

(五)绩效事件考评: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绩效事件考评表》。

*考核分数计算公式:

考核总得分=学生评议*40%+学院评议*25%+学工部评议*15%+相关部门评议*10%+绩效事件考评*10%。

四、考核时间

1.辅导员结合自身工作,填写《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和《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绩效事件考评表》,于2024年7月1日前提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

2.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评议和学院评议,于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材料汇总及学院公示,学院评议结果2024年7月8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纸质版按学院汇总后交滨海行政楼B706,电子版按学院汇总以“辅导员考核+学院”为邮件主题发送到wzutxgb@163.com;

3.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工部评议、相关部门评议和绩效事件考评。

4.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在综合考虑分值和学院间平衡的基础上,拟定考核等级,经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布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率不超过辅导员总人数的25%,(副书记辅导员考核单列)。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级晋升、岗位流动、评奖评优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交流访学的重要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遭到投诉,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2.当年度所带学生被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学生人次超过5人的;

3.学生中发生重大危机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且导致严重后果的;

4.任一单项考核指标分数低于80分的(绩效事件考评除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

2.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3.工作遭到投诉,情节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4.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所带学生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任一单项考核指标分数低于60分的(绩效事件考评除外)。


联系人:王冰如 0577-86689317

 

  

          中共温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一线).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副书记).docx

附件3.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绩效事件考评表.docx

附件4.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部门)评分表.docx

附件5.温理工党委〔2023〕11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