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2-01 浏览:关于开展2021年“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现开展2021年温州理工学院“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在校在读学生,各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2.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各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爱院;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该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为维护学校或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和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不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公开演讲:各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各学院初评:各学院原则上按照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七天,报送学校学工部。
4.学校审批:公示结果递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将 “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和参与评选,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稳定事件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的个人,不能参加该学期的“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
3.申报材料需纸质版(表格两份,材料两份)、电子版,并附字数4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4.参选个人的电子版近期生活照片2—3张,照片应能反映参选个人的事迹和精神风貌。
5.各学院需在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前递交“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请表与汇总表。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zutxuefeng@126.com。
联系人:徐雪琳,联系电话:13819700803(640803)。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3: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