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工 添加时间:2025-07-14 浏览:
各学院、各老师: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4〕12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育人工作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访学、挂职锻炼、下企业实践、产假等超过6个月以上,由所在单位认定,不参加当学年的育人工作量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所指育人工作是为了实现育人目标,教师在第一课堂课程育人外,承担一定形 式的工作,对全日制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包括:
(一)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寝室导师、兼职辅导员等工作。
(二)学生各类别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工作。
(三)学生社团、艺术团、创业园工作室等学生组织(团体)和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工作。
(四)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劳动教育指导工作。
(五)经济、学业、心理等困难学生结对与帮扶工作。
(六)学生考研、出国(境)深造、就业指导与帮扶工作。
(七)面向学生开展思政教育、学术科技、美育等专题报告(讲座、沙龙)工作。
(八)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学生活动(学生微党课、网络文化作品、外语计算机考级、专业技能竞赛等)指导或评审工作。
(九)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入党培养联系人等工作。
(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其他育人工作。
工作量计算、等级设定、考核程序与评价等内容详见《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和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年度考核、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育人工作考核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附件2)。
三、考核周期: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学校对育人工作量认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所在学院(部门)统一集中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由组织单位集中上传系统,参与人员不需重复申报。
(二)其他育人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学时认定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进行考核。
(三)相关申报、认定链接:学院/部门统一上传参考《温州理工学院教师业绩考核所需数据导入步骤》(附件3),个人上传参考《教学业绩申报用户使用指南》(附件4)。各二级学院/部门于7月28日前将数据集体上传到系统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utxgb@163.com(文件名称:“育人工作量+学院”),汇总表纸质版由二级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交到行政楼b706。
(四)对于育人工作量存在相关问题和建议,请联系学工部思政教育科: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方式:0577-86689317。
(五)系统试运行期间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通过浙政钉联系信息中心钱晓煦。
附件1:
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
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年度__考核、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育人工作__考核的补充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3:
附件4: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