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工作部】添加时间:2024-09-25浏览: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奋发成才,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1号)及《关于推荐 2023 年度(2023—2024 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将推荐2023年度(2023—2024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参评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奖项设置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残疾学生(不包括2024级新生)
(二)奖项设置
1.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获得当年度院(系)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
(三)其他奖项设置说明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二、推荐标准和程序
详见附件4《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三、推荐时间和要求
请各学院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3日上报学生处陈老师处,报送材料包括:
1.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电子)
2.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电子版)
3.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4.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23年度(2023—2024学年即2023年9月-2024年6月这期间获得的奖项)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每一奖项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相关部门机构开具获奖证明。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