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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育人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作者:学工添加时间:2024-07-15浏览:

各学院、各老师: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4〕12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育人工作量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含人事代理)。教师访学、挂职锻炼、下企业实践、产假等超过6个月以上,由所在单位认定,不参加当学年的育人工作量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所指育人工作是为了实现育人目标,教师在第一课堂课程育人外,承担一定形式的工作,对全日制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包括:

(一)担任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寝室导师、兼职辅导员等工作。

(二)学生各类别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工作。

(三)学生社团、艺术团、创业园工作室等学生组织(团体)和校园文化活动指导工作。

(四)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劳动教育指导工作。

(五)经济、学业、心理等困难学生结对与帮扶工作。

(六)学生考研、出国(境)深造、就业指导与帮扶工作。

(七)面向学生开展思政教育、学术科技、美育等专题报告(讲座、沙龙)工作。

(八)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学生活动(学生微党课、网络文化作品、外语计算机考级、专业技能竞赛等)指导或评审工作。

(九)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入党培养联系人等工作。

(十)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其他育人工作。

工作量计算、等级设定、考核程序与评价等内容详见《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

三、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当前为试行阶段,不作为考核,试行阶段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相关负责老师。

四、注意事项:

学校对育人工作量认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所在学院(部门)统一集中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活动结束后,由组织单位集中上传系统,参与人员不需重复申报。

(二)其他育人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学时认定申请,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认定。

(三)相关申报、认定链接详见《业绩中心使用指南育人工作量》(附件2)。

(四)对于育人工作量存在相关问题和建议,请联系学工部思政教育科:徐雪琳、王冰如。

(五)系统试运行期间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通过浙政钉联系信息中心钱晓煦。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温理工行政〔2024〕12号关于印发《温州理工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

业绩中心使用指南育人工作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