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4-08 浏览: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我院辅导员职业荣誉感,特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全院在编在岗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 3 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市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二、评选名额:

我院推选出1名优秀辅导员参加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推荐。经民主推荐,党总支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胡新新,电话:86680760;E-MAIL:385184163@qq.com

2、评审和公示。学院组织评选,确定1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学院将名单上报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委会进行联评。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8日

 

附件1: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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