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8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现开展2019年瓯江学院“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各二级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2.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各二级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各为学生总数的3‰以内。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爱院;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院纪院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该学年均获得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且其中至少一次为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为维护学院或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和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不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二级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二级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公开演讲: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各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院原则上按照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七天,报送学院学工部。

4.学院审批:公示结果递交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将 “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和参与评选,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稳定事件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的个人,不能参加该学期的“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

3.申报材料需纸质版(表格两份,材料两份)、电子版,并附字数2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4.参选个人的电子版近期生活照片2—3张,照片应能反映参选个人的事迹和精神风貌。

5.各二级学院需在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前递交“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请表与汇总表。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2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ojxuefeng@126.com。

联系人:陈萌萌,联系电话:86680768(778768)。

 

 

 

 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3: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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