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09〕79号
关于印发《瓯江学院“新生学长辅导制”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现将《瓯江学院“新生学长辅导制”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新生学长 辅导制 管理 通知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瓯江学院“新生学长辅导制”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新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为新生的成长成才提供积极的引导和帮助,促进新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的形成,建设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的班集体,同时培养锻炼高年级学生的工作能力,我院决定实行“新生学长辅导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新生学长由系学生科具体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新生学长的聘任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班级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准确、及时地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根据新生的情形,因势利导,帮助新生更好地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一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方法。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位于班级前40%。
第四条 聘任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由各系学生科公开招聘新生学长。
2、高年级学生向所在班级辅导员递交《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长应聘登记表》。
3、各系学生科根据任职条件,采取公开面试等方式选出候选人。
4、征求班委意见,经辅导员推荐,系学生科审核同意,确定学长名单。
5、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向学长组成员颁发聘书。
第五条 学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个学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新生接待、新生入学教育和新生军训等工作,帮助新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 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考察、选拔班干部,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艺术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八条 向新生介绍大学课程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帮助新生适应大学学习。
第九条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育新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十条 向新生介绍党务知识和入党程序,引导大学新生了解入党途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一条 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使新生对所学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更快地适应本专业的学习,帮助他们找准定位,为以后的专业发展和就业方向奠定基础。
第十二条 指导班团干部组织班会和团日活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第十三条 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新生的思想动态,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第十四条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新生的知心朋友,为新生面临的学习、生活困难排忧解难,积极做好个别教育和辅导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新生学长的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六条 新生学长的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第十七条 每月向辅导员口头汇报班级动态,每学期向辅导员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如遇紧急事情,应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关爱新生,服务新生,不得讥笑、讽刺、打击新生同学。
第十九条 增强全局意识,服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接受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
第五章 新生学长的考核
第二十条 新生学长工作每个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等级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院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各系学生科可提出终止聘用。
第二十二条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考核为“差”的学生,各系学生科可随时提出终止聘用。对于考核为“优”的学生,各系学生科予以表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学生科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