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2009]78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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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09〕7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辅导员助理  管理  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积极的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的形成,我院决定设立辅导员助理岗位,为规范其工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补充力量,是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的得力助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各系具体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熟悉大学生身心特点,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 辅导员助理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4、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5、辅导员助理原则上为我院在读的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在班级前1/2,英语等级应达到四级水平,英语专业同学应达到英语专四水平。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
       1、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每位辅导员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2、辅导员助理实行聘任制度,每学期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学生本人直接向学院学工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辅导员助理报名表》,由各系进行选拔审核,确定人选,最后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进行聘任、备案,并授予聘任书。
       3、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学期。

第三章  辅导员助理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学生事务、学风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协助指导老师召集本班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七条  收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同学思想动态,促进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第八条  协助指导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等活动。
       第九条  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

第四章  辅导员助理的考核办法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前,辅导员助理须进行个人工作总结,辅导员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辅导员应向学工部提出建议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
       第十二条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考核为“差”的学生,可由各系随时提出终止聘用,并到学工部备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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