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次仁塔杰 添加时间:2026-03-07 浏览:
各学院、退役复学学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学期申报,本次可申报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已获得学生与春季退役复学学生均需在学工系统发起申报,申报路径:评奖(助)优申请管理-国家助学金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申报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学生。
二、申请要求
1.退役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退役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期1850元,即每人每学年3700元,实行退役士兵全覆盖。其中当学年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450元,即每人每学年4900元。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学生需于2026年3月15日前在学工系统发起申请,在上学期的基础上本学期若有新增学生或异动学生(休学、退学等)各学院需填写附件《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在备注栏填写“退伍新增”“休学入伍”“退学”等,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做到数据准确无漏报,于3月18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次仁塔杰老师处。
联系人:次仁塔杰老师,联系电话:19916395856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