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添加时间:2020-12-01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未能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开展校内助学金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目的
校内助学金由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出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校内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学院学工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造册,集中将受资助的学生名单送院财务部发放,学院财务部按学年一次性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四、名额分配
校内助学金资助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贫困生人数的80%(不包括本学年已经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秋季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经审核公示无异后,报学工部审核。
2、学工部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3、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校内助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与申请表次序要对应一致。申请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4、请各二级学院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2月7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和提交。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学院学工部责解释。
附件1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校内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