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工作部】添加时间:2024-03-15浏览:
各学院、退役复学学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学期申报,本次可申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国家助学金,已在申报名单内的学生与春季退役学生均需在学工系统发起申报,申报路径:评奖(助)优申请管理-国家助学金-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申报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学生。
二、申请要求
1.退役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退役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期1650元,即每人每学年3300元,实行退役士兵全覆盖。其中当学年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250元,即每人每学年4500元。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学生需于2024年3月10日前在学工系统发起申请,已在名单的学生无需填写附件1,春季学期新增学生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填报个人信息上报辅导员处,统一上报学生处。请务必按时填报,逾期填报的数据,将无法纳入统计范围。
联系人:次老师,联系电话:0577-86699678
附件1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xlsx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