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学生工作部】添加时间:2024-09-12浏览:
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2024年9月应征入伍的我校在籍在校生、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24年退役复学学生及往年未申报的服义务兵役学生(时间追溯至2011年秋季入伍学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仅可在入伍所在学历层次段申请并获得资助,已经享受过资助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分学期申报,本次可申报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已在申报名单内的学生与秋季退役学生均需在学工系统发起申报,申报路径:评奖(助)优申请管理-国家助学金-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根据相关政策,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资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期1650元,即每人每学年3300元,实行退役士兵全覆盖。其中当学年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250元,即每人每学年4500元。
三、所需提交材料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1.毕业生:
1)全国征兵网中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
1)全国征兵网中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已提交过申请表的请勿重复提交)
1.原录取新生:
1)全国征兵网中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
1)全国征兵网中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直招士官(招收军士)
1.全国征兵网中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直招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后参加升学考试考入我校)
1.全国征兵网中的退役士兵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地武装部盖章,申请表需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退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自主就业证明一式两份。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学生学工系统申报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上传系统,并同时填写附件3《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
四、报送流程与注意事项
1.学生登陆全国征兵(https://www.gfbzb.gov.cn/ ):填写并下载打印所需申请表,交由当地人武部盖章后提交所在学院辅导员,详细流程请查看附件4,附件5;
2.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学生之前学年已提交过材料的,请勿重复提交材料。
3.退役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4.退役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5.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减免8000元;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减免12000元;申请2023年9月1日后(含当日)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4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减免16000元;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补偿8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代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补偿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后(含当日)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4号文规定执行,即最高补偿16000元。
6.因省厅报送材料有时间限制,且一年仅一次统一报送,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统一收集学生个人申请所需材料后,务必于2024年9月27日前交至学生处,逾期列入下一年申报。资助款项需向国家申报后,等待国家统一拨款,一般为半年到一年之间,望知晓。
7.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应征入伍学生信息汇总表(申请表I、直招士官申请表填写)》、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复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申请表II填写)》附件3《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由二级学院统一收集填写于9月27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次老师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次老师,联系电话:19916395856。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应征入伍学生信息汇总表(申请表Ⅰ、直招士官申请表填写).xls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复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申请表II填写).xlsx
附件3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