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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理工学院“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添加时间:2024-04-02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同学们奋发学习,努力成才,现开展2023年温州理工学院“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在校在读学生,学生数达12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人,1200以内的推荐2人;

2. 学风建设工作标兵: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学生,学生数达12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人,1200以内的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

(1)思想品德优良,爱国、爱乡、爱校、爱院;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3)严格遵守规,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4)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该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学风建设工作标兵:

(1)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为维护学或班级的学风建设工作和学习秩序积极开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业成绩当年度无挂科,不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公开演讲:各学院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组织参评人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3.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按名额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报送学校学工部;

4.学校评审:校学工部组织评审,共评选出十名“学习标兵”、十名“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将 “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班级,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和参与评选,辅导员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安全稳定事件的个人或被通报批评的个人,不能参加本期的“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评选;

3.申报材料需纸质版(表格两份,材料两份)、电子版,并附字数400字左右的个人主要事迹介绍,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4.参选个人的电子版单寸照1张、近期生活照1张,照片应能反映参选个人的事迹和精神风貌;

5.各学院需在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递交“学习标兵”“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请表与汇总表。纸质版材料送至滨海行政楼B7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习、学风标兵”为主题发送至邮箱:wzutxuefeng@126.com。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6689317。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日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学习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2:温州理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标兵”申报表.docx

附件3:学院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