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前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3-15 浏览:各学院:
为扎实做好2023年暑期前后学生资助工作,保证新学期开学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学生资助对象家访工作
为深入了解我校学生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增进家校联系,请各学院组织开展暑期学生资助对象家访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访对象
22级学生资助对象及23级新生,重点家访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
(二)家访形式
线下、线上相结合
(三)家访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成长环境、思想状况、个性特征,充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实际困难与需求;
2.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表达学校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征求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家访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家访对象,原则上各学院每位辅导员家访对象不少于2名22级学生资助对象及1名23级新生;
2.走访中,除了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外,注重挖掘宣传困难学生的励志事迹;
3.家访后,根据学生实际困难和需求,及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资助育人工作深入开展;
4.注意做好宣传工作,家访后,在8月29日前将通讯稿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陈老师处;
5.家访中做好记录工作,并填写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访记录表》和附件2《XX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暑期家访汇总表》,于8月29日前上交学生处陈老师处。
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选工作
为确保新学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暑期做好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已由省教育厅下达,请各学院做好预评选工作,各学院按照下表人数推荐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二)评审要求
1.学校同时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特别奖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特别奖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并从中选拔推荐1人参加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2.开学初学校将开展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评审会,参加答辩同学按照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风采录》提交评审材料。
3.各学院于8月29日前上交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风采录》电子版,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开学后上交附件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全国资助系统)》电子版,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至陈老师处。
三、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为确保下学期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各部门暑期对下学期“教学、管理辅助岗”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预申报,并填写附件5《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教学、管理辅助岗)》于开学前提交学生处陈老师处,联系电话0577-86680733。
四、工作总结及工作梳理
请各学院认真思考当前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做好本学年资助工作总结,并谋划下学年资助工作思路,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将2022-2023学年资助工作总结与2023-2024学年资助工作计划通过浙政钉发送至郑国领老师处。
附件5: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教学、管理辅助岗).xlsx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