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 知

添加时间:2018-10-08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 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审工作。希望各二级学院遵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自强不息、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省政府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金额/年

资助对象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8000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国家助学金

4000元/2500元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全日制在校生

 

五、资助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

二等

经管学院

2

32

37

87

107

文法学院

2

37

38

63

181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1

30

24

31

138

机电工程学院

1

11

16

11

61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1

18

14

54

46

设计艺术学院

1

11

14

25

35

预留

0

3

3

2

4

总  计

8

142

146

273

572

 

六、资助评选程序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程序,见附件8

七、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XX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或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四个文件夹。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通过qq发给杨伟伟老师处。

5、各初审名单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助困老师填写并以电子表格形式于10月24日下午4点前发至QQ:13341369;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11。

 

有关名额分配、评审依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6: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8:《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

附件9:《2018年浙江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0:《2018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1:《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评审工作监督邮箱:13341369@qq.com,监督电话86680733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8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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