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03-30 浏览:各系、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温州大学《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45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行政[2006]5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瓯江学院2009/2010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国樑助学金;
3、困难补助。
三、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在科学研究、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创业创新、自强不息、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在专业或年级前20%(含20%)。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该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一档(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樑助学金: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樑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3以上,综合素质考评在班级前1/3以上;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困难补助:
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分为每学年1000元、800元、400元三个等级补助。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确定为补助对象:
①孤残学生;
②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③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④单亲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
⑤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学生;
⑦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等)而经济困难者;
⑧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迈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者;
⑨在校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
四、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
金 额 |
资助对象 |
备 注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 |
品学兼优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 |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
国家助学金(一等)(特困生) |
3000元 |
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特困生 |
|
国家助学金(二等)(贫困生) |
1500元 |
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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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樑助学金 |
6000元 |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
含研究生 |
困难补助(一等) |
1000 |
家庭经济特殊贫困生 |
|
困难补助(二等) |
800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 |
|
困难补助(三等) |
400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 |
|
五、资助评选程序
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程序,见附件8。
六、评选程序
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学院根据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联评,确定名单;评选名单(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
七、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艺体系分流到各学院的学生奖助学金名额由艺体系自行分配;
4、各初审名单表由各老师填写并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13341369@QQ.com邮箱;纸质材料交院助学解困中心(5-302)。
联系方式:
杨 雄:86680735 8735
杨伟伟:86697971 7971
瓯江学院学工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附件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