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1-10 浏览: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做好我校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准备
1.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各学院要多渠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征信知识宣传,组织学生学习《温州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知识问答》,确保每位受资助学生知晓,
2.严格把关,防止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挪做他用。
3.布置学生完成附件4《督促还款承诺书》,要确保每位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长知道该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4.承诺签字。各学院部署签订附件6《“贷款助学 信用树人”承诺书》。
5.悉心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二、现场办理
1.春季开学,按照《温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具体时间与银行协商后再通知),合理安排学生到指定现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各学院提前督促学生对照附件10《申请助学贷款材料清单》,附件9《助学贷款材料审核一览表》,按清单要求整理好材料;各学院负责资助辅导员审核附件9《助学贷款材料审核一览表》,审核完毕后提交学工部审核盖章,学生届时将清单材料交给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同时将所需电子文稿发给学工部陈芝老师。
三、其他说明
1.认真审核学生材料,尤其是基本信息;清单中所需材料原件必须提供给学校进行审核,附件9《助学贷款材料审核一览表》中,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且老师签字的要求,需两位见证老师共同签字;
2.附件4《督促还款承诺书》中,承诺人父母签字处,只需父母双方一人签字即可;班主任在核实其真实性后,注明“已核实承诺书确为借款人父母本人所签”或“已电话联系借款人父母,其父母已知晓此事,承诺书确为借款人父母所签”,并签名;
3.个人征信授权书,贷款合同以及面谈记录表由银行人员现场提供,并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签署;
4.“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印章务必清晰;
5.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不能再申报校园地助学贷款;
6.由于银行要求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剩余在校时间需大于6个月,因此本次校园地贷款仅针对大一、大二、大三和大四(建筑学5年制)的学生。
7.附件1、附件2、附件7、附件8请各学院按学生打包好电子版发送给陈芝老师,附件6请各学院将纸质版交到陈芝老师处统一保管。
温州理工学院学工部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