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2-28 浏览:各学院、部门: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决定对辅导员进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实行年末考核。对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专职辅导员(工作期未满3个月的辅导员不参加此次考核,但需提交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自评表各2份)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个人评价、学生评价(占50%)、学院评价(占30%)和学校评价(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评价:辅导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职责进行自我评分。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辅导员考核分。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分管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相关辅导员进行评分,学生不能重复参与评议辅导员工作。学生评分=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3.学院评价:由学院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原则上参与评议教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重点考察辅导员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内容,并坚持与所分管学生的学风状况、思想状况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学校评价:校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部、宣传部、招生与就业处、滨海校区综合事务中心、团委等有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五、考核时间
1.辅导员填写《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在工作概述栏里写明主要工作情况(材料收集时期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于2022年1月3日前交所在学院。
2.2022年1月4日前各学院签署考核意见后,将辅导员考核材料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在完成学校部门评价工作后,计算出总评分。
3.上报学校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2%以内。
2.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主要依据。
3.若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辅导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对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4.我校每学年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从考核良好者中推选候选人,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学校进行表彰。
附件:
1.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辅导员自评表
3.温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校评分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