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9-30 浏览: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温州理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温州理工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希望各学院遵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选内容
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三、评选时间:
1.2021年10月29日前,各学院公布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确定奖学金、三好学生初评名单,并在各学院公示一周;
2.2021年11月12日前,各学院将奖学金、三好学生名单和评选材料送交学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后报学校发文。
四、注意事项:
1.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在2020-2021学年的学风评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适当增加名额,学风状况差的班级各学院应视情况适当减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