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5-13 浏览: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军区、省教育厅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要求,依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行政〔2017〕55号),我院将启动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在校生;
(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限制
男兵征集对象范围: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出生);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女兵征集对象范围: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征集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男性不高于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二、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1)确定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男生即日起到6月3日前登陆报名,“应征地”建议填写“瓯海区温州大学”(从瓯海参军入伍相关待遇附后);女生具体报名工作由温州市征兵办负责,具体信息请关注全国征兵网。(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2)有意向的在校生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请加“瓯江学院征兵咨询群”QQ群,群号745357718,学院人武部将组织预征申请同学参加相关政策宣讲活动及有针对性的困惑解答。
2、体检政审阶段:6—8月
(1)6月初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体检;
(2)6月下旬-8月中旬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家访、政审。
3、定兵总结阶段:
(1)8月底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
(2)入伍学生办理休学、学费补偿等手续;
(3)9月初新兵起运;
(4)9月20日前总结征兵工作、召开入伍欢送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征集大学生入伍对改善兵员结构、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巩固国具有重大意义;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意义。要广泛开展宣传和教育,办好“征兵宣传活动月”活动,让每个应征对象了解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和条件。
2、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学院人武部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应征入伍工作,并向学生公开人员及联系方式,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的摸排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配合,跟进服务。各辅导员要配合做好入伍新生入学学籍保留等工作,确保学生入伍后无后顾之忧。
四、联系方式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武部(学工部)
地 点: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215
联系人:郝向鹏,联系电话:86680768
2、茶山街道办事处人武部
地 点:梅泉大街90号308办公室
联系人:王 强,联系电话:86698808。
附件一: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二: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茶山人武部)
附件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规范我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发学生参军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6]93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的征兵工作在院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完成学院征兵任务。
2、按照党管武装的原则,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站长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所属二级学院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任务分配
3、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的职责。
(1)人民武装部:全面组织征兵工作,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体检,协助政审,组织定兵送兵,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跟踪教育服务,退役接收,协助办理复学,落实有关国家及学院优惠政策,引导退伍学生发挥示范作用,负责组织政审,入伍学生户口注销、退伍复学学生户口落户等工作;
(2)二级学院:做好征兵动员,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征兵工作及任务;建立参军意向、学生入伍和退伍学生信息库,做好入伍学生及退伍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和优抚工作;
(3)组织部: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征兵宣传列入党校教育内容,征兵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
(4)宣传部:负责征兵工作宣传及氛围营造,入伍学生、退伍学生的先进事迹宣传;
(5)教务部: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成绩、学分认定,退伍学生复学、转专业、学分冲抵审核等工作;
(6)招生就业部:将征兵宣传纳入招生宣传工作及向新生寄送征兵宣传材料,将征兵工作纳入就业工作,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
(7)计划财务部:负责安排征兵工作经费,及时审核发放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学费代偿)和相关的专项补助金、优待金等工作;
(8)团委:负责在团员学生中开展征兵宣传动员。
4、各二级学院征兵任务的分配,由学院根据上级当年征兵命令要求的征集任务,依据各二级学院在校适龄男性学生人数拟制任务计划,报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征兵命令的形式下达各二级学院。征集比例不低于在校适龄男生数0.6%。在开展征兵工作时,应尽量多的征集毕业生和新生入伍。
三、优抚待遇
5、在校入伍学生入伍当年获得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享受一等奖学金的不再提高;入伍当年没有获得奖学金的,享受单项奖学金。入伍学生的奖学金名额不占用所在班级名额。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奖学金评比时其德育分提高6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6、被批准入伍的学生,享受学校给予的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入伍慰问金。
7、学生因应征入伍不能参加当学期所学科目补考的,可申请延迟补考时间,退役复学后再参加相关考试。
8、在校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如遇所修课程学分调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及时给予调整;学生退役复学后,可选择根据入伍前的培养方案或复学后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
9、学生参军入伍服完兵役后,在部队期间表现良好的(无违纪记录),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申请转到学院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的大三至毕业班学生,不予受理专业调整的申请。
10、应征入伍的我院在校学生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无违纪记录),可直接申请获得体育课、体能测试、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学分,成绩记为良好;同时,学生复学后可另外奖励6个学分,奖励学分可申请冲抵4个公选课学分及2个专业任选课学分,成绩记为合格。
11、退役复学学生可自主选择英语分层教学等级班次。如在英语、数学等课程学习上存在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为其提供课程补习。
12、在部队表现优秀的退役复学学生在党员发展、评奖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13、入伍学生需凭当年的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籍保留至其退役后2年内。入伍学生办理休学时如存在欠费,需准予办理休学。在校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须到学院人民武装部报到。退役两年内,学生可持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书等材料,于学院秋季开学时办理复学手续。
14、应征入伍学生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浙江省、温州市规定的优抚待遇。
四、奖励
15、学院每年评选“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等院级荣誉若干名,以表彰在征兵工作中的优秀集体。
五、其他
16、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7、本办法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待遇
(茶山人武部整理)
一、从瓯海参军入伍的相关待遇
1、家庭优待金标准2年约57500元;退伍后地方政府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约31000元:部队退伍费约35000元;士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大学生入伍奖励金25000元,毕业专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40000元,毕业本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50000元。
2、为鼓励瓯海籍退伍兵自主创业,建立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基金100万元,设立专户,用于支付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贷款的利息,每名瓯海籍退伍兵创业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最多每年可为约50名退伍兵提供创业贷款,每年贴息基金总额少于100万元的由区政府补足100万元。退伍兵创业贴息政策适用范围为十五年内的义务兵,2019年可申请该政策的人员为2004年底以后入伍的退伍兵(以此类推)。
3、从2016年开始,退伍大学生招录事业编制考录比例为10:1--8:1,只要符合年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的可以连续报考,具体招录标准条件以文件为准。
4、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补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所在镇街组织其父母每年一次体检,经费由所在镇街承担。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纳的学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货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役后自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和学费堿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1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統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班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5、考学提干年龄要求
1、大专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表彰或担任班长、副斑长的,可以报考军校。
2、高中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放宽1岁),可以报考军校。
3、本科以上士兵:二本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具体提干名额由各部队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4、优秀士兵:士兵在师以下作战部队任班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5周岁以下,荣立一次二等功或两次三等功,或大军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军级以上先进典型或者军事训练尖子的,可以被保送上军校。
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毕业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屆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毕业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0〕69号),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兔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管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务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主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那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選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選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況,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本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附件三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征兵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