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心理辅导站优秀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3-21 浏览: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激发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自主性,打造校园心理活动文化品牌,现决定开展第一期心理辅导站优秀活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30日
三、申报要求
1.活动围绕积极心理品质,探索心理与德育、智育、美育、体育、劳育等的结合,挖掘五育中提升学生积极心理品质的知识理论要素,运用多种形式载体设计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功能互补,使得学生参与主动性与维持性增强,使得心理育人效应最大化;
2.能够围绕申报主题,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创新性,能以新颖的形式表达活动主题,充分体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
3.活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适应广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4.活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应确保活动能按时保质地完成;
5.立项活动须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份开展,且需要进行活动成效的评估(包括特色评估、受益面、影响力等方面)。
五、申报办法
1.按照活动要求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填写申报表并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30日(周四)17:00前上交至滨海校区行政楼b70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84608564@qq.com;
2.一个心理辅导站无法独立申办的大型活动,可联合申报,按单项经费资助立项;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现场答辩,专家将对申报活动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出若干个活动予以立项并进行资助。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保障与管理
1.学院要加强指导、定期检查,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各学院辅导站在立项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将活动实施情况及总结汇报材料上交给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申请验收(材料包括活动成果册纸质和电子稿、精选活动照片5—10张、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如有视频材料,也需一起上交验收,视频大小500M以内,格式为.mp4或.avi);
3.立项的活动如因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未能正常开展,应形成相关报告,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