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2009]24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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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9〕24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优秀辅导员  评选办法  通知
中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印发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行政〔2009〕6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岗辅导员,并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时间和名额
       每年9月初开展评选,名额不超过10%。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较高。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政治敏锐性;主动学习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理论,并能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2、敬业爱岗,操行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能及时、全面掌握分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探索学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4、所分管的学生无重大事故、无违法及重大违纪行为,辅导员年度考核一般为优职。
四、评选程序
       1、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可以向所在系党总支递交自荐材料,各系也可经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各系按照学院规定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递交学院学工部。
       2、学院联评。学院学工部组织有关人员联评,投票产生候选人。
       3、公示。经联评产生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
       4、审批和表彰。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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