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芝添加时间:2024-11-01浏览:
各学院:
根据最新文件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追加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说明做如下通知:
一、资助名额
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变。根据实际下达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实际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分配表
二、资助标准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保持每生每年6000元不变(根据省厅要求实时调整)。
4.国家助学金一档、二档标准等待进一步通知。
三、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都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智育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提交的奖项必须为参评学年获得的荣誉,即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
四、调整说明
1.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启动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参与第二批评审的学生提交附件1和附件2的申请材料。
2.请各学院在补充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五、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11月5日前各学院需报送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初审材料附件1和附件2,附件2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并将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分别于11月15日、11月11日、11月15日前上交学生处。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第二批).xlsx
温州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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